[江苏]中共淮安市委党校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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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我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职位 名称 | 专业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教师 | 党史、党建或哲学 | 3 | 2 | 博士研究生 |
教师 | 经济学、行政学或社会学 | 3 | 2 | 硕士研究生或3年以工作经历的副教授 |
5、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淮安市委党校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根据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定相应合同。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为市委党校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聘用待遇 1、博士研究生由市政府每年给予16000元补助,连续五年,市委党校第一年提供12000元的租房补助。 2、课题:省委、省政府、中央党校每项结项课题由学校资助3000元经费,重点课题每项另追加经费1000元;市委市政府、省委党校每项结项课题由学校资助2000元经费,重点课题每项追加经费1000元;申报获得市级以上规划课题(带资金的),学校给予同等数量的科研配套经费,课题研究获市主要领导批示一次奖励6000元。 论文:在江苏省委党校《重点核心期刊目录》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2000元;一类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1000元;二类核心博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600元。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注: 耍花招欺骗人。],徇私舞弊[注: 徇:曲从;舞:舞弄,耍花样。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市委党校0517—83333771;市委组织部0517—83920363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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