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招聘岗位人数、学历、学位等具体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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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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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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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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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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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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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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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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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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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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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或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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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院校2010年毕业生,淮安市生源。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有政法教育方面的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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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10年8月24日(休息日除外)前(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到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办公室(淮安市楚州区湖心寺路18号)报名。
联系人:吴宏远
联系电话:8598149115996175598
由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领取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
考试采取试讲和面试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按试讲和面试分别占70%和30%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时间:2010年8月26日(星期四)上午8:00开始。
考试地点:学校教学楼。
(三)体检与考核
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照本校同等人员待遇执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
弄虚作假[注: 耍花招欺骗人。],
徇私舞弊[注: 徇:曲从;舞:舞弄,耍花样。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
不正之风[注: 不正当的社会风气。],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办公室:8598149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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