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新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划线原则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高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4c1合格)的考生,分文、理,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依据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二)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录取批次
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 提前录取院校〔含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本、专科)、航海院校(本、专科)及其他院校(本科);体育类、艺术类公办本科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2. 第一批本科院校;
3. 第二批本科院校;
4. 第三批本科院校;
5.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 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
7. 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四)投档原则及办法
2010年我省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1.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理,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按其报考科类和院校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 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传统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
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的考生(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按照院校
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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