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2010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细则
为确保招生体能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体能测试的组织工作
2010年各公安警察院校的招生体能测试由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考生集中到浙江警察学院进行。
整个测试工作应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具体负责本测试点的工作。要聘请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悉,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测试的同志任考评工作人员。测试前,应安排一定时间,组织考评工作人员学习本细则、《体能测试主考职责》、《体能测试考评工作人员守则》、《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与办法》等招生文件,使考评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熟练掌握各项目测试的要求、方法及评分标准。整个测试工作应设立总体协调、测试、面试、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包括医疗保健)、技术保障、监察、宣传等小组,以保证测试的正常实施。
省教育考试院届时将派人员到测试点检查、监督测试工作。
二、体能测试的场地要求
体能测试的场地实行全封闭,除测试考评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场地。考评工作人员进入测试场地须凭测试点统一颁发的工作证,考生进场参加测试须凭《心理、体能测试证》。考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场里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特殊情况经允许除外)。
三、各项目测试的要求和方法
(一)
1、采用蹲踞式起跑,可使用起跑器、穿钉鞋(钉长不超过9毫米的塑胶跑道专用跑鞋)
2、每个考生只允许跑一次,起跑时若三次抢跑,取消资格;
3、测试采用电动计时,人工计时作为辅助,并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确定成绩。
(二)
1、采用站立式起跑,严禁穿钉鞋;
2、采用不分道方法进行测试;
3、测试采用电动计时,人工计时作为辅助,考生成绩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执行。
(三)铅球测试要求与方法
1、铅球重量为男子
2、铅球应抵住或靠近下颚,从肩部用单手推出,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铅球不得置于肩轴线后方。
3、不允许使用任何对考生在投掷时有帮助的装置,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等,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胶布及手套。
4、考生进入圈内,开始投掷后,如考生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球推出,均为一次失败,不计成绩。
5、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推掷方为有效。
6、成绩丈量应从铅球着地的最近点与圆心之间的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此段距离即为铅球测试成绩。
7、考生在铅球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最先接触到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半圈。
8、参加铅球测试的考生,每人均可连续推掷三次,每次推掷后应用小铁旗作好明确标记,待推完三次后,以三次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考评人员必须丈量和记录每次成绩。
9、如上述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不明确的,按最新田径运动竞赛规则执行。
四、体能测试程序
(一)测试点应科学合理地编排测试程序。每个考生的每个项目间距90分钟以上,三个项目必须在一天内完成。
(二)考生凭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下午3时以前到测试点报到,参加面试目测,面试合格者,领取《心理、体能测试证》,参加心理测试。第二天参加体能测试。测试点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个考生顺利参加测试。
(三)测试当天,考生应凭测试证提前半小时到测试场地报到。每项测试开始前,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心理、体能测试证》,严防“代考”等作弊行为。
(四)体能测试成绩要当场向考生公布。每项测试结束,应将考生该项目测试成绩准确地录入计算机,全部项目测试结束,测试点要将考生的体能成绩分市、分男女刻制成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测试过程中发生技术和其他方面的问题,由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办公室仲裁处理。
(六)测试当天如遇天气等特殊原因,确不能进行正常测试的,测试点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报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办公室。
五、体能测试费用主要从考生所缴测试费用中开支。
六、考生的交通、食宿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
七、体能测试严禁弄虚作假[注: 耍花招欺骗人。]、徇私舞弊[注: 徇:曲从;舞:舞弄,耍花样。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若有违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细则由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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