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职入学体检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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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办社〔2010〕13号
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体检明确慢性肝炎
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评定
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招考办:
现将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体检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评定标准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6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此通知要求,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工作,并在招生体检工作中准确掌握标准,切实做好体检工作。
附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体检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评定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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