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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高考招生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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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2010年12月进行,12月1日至5日考生网上报名,12月 20日前完成报名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10年12月5日前在京落户者)。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注: 耍花招欺骗人。]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考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

  1、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

  2、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交费和报名资格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交费

  时间:2010年12月1日8时至5日18时

  网址: www.bjeea.cn

  交费标准及网上交费系统支持的银行见附件1。

  第二阶段:确认报名资格

  时间: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2月20日前自行安排。

  地点: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区(县)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

  确认要求:完成个人信息网上填报并交费的考生本人持户口本原件(非应届高中毕业生还要持学历证明,在职职工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报名资格确认期间将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在报名资格确认地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各报名单位应组织考生核对、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

  三、报名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统考分文史类和理工类两种科类,考试科目分别为: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拟参加本科录取的考生应选择“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如本科未被录取可以填报专科志愿,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参加高职(专科)录取;不参加本科录取直接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可以选择“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

  单考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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