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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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招生总计划720人(包括复退军人3人),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270人,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450人( 以下简称“三校生” )。 ◆报考对象: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依法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和复退军人均可报考。 ◆有关说明: 1、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150分、英语150分;加试科目素描150分、色彩150分;总分600分。专业志愿只能填报艺术类专业,且不能转录普通类专业。 2、报考《应用日语》专业考生: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日语150分;加试科目:日语口语20分;总分320分。专业志愿只能填报《应用日语》专业,不能转录其它专业。 3、报考《应用英语》专业考生: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150分、英语150分;加试科目:英语口语20分;总分320分。 4、报考《应用韩语》专业考生: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150分、英语150分;考生自愿加试科目:韩语口语20分。 5、报考语言类(除第2、3、4款外)、文科类专业考生: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150分、英语150分,总分300分。 6、报考工科类专业考生:文化测试科目为数学150分、英语150分,总分300分。 7、复退军人限填报我院工科类专业。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1、应用日语专业:日语 2、其它各专业: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 |
九、录取规则 | 1.经学院依法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分别确定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2.语言类专业(应用日语专业除外)设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在我院各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上,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合成分(含文化课测试成绩;市政策加分和校内加分;部分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接受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测试科目相同),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按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经学院依法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并报教委主管部门备案,于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发录取通知书。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沪教委财【2005】第34号) 2、影视动画、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三个艺术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 3、其他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7】第003号) |
住宿费标准 | 2500元(四人间)/生/学年(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 第93号)。 | |
报名考试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人,文化课测试费每科26元/人、语言类口语加试每科26元/人,艺术类专业加试每科50元/人(沪价费【2006】005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8020551、021-68021818、021-68020632、021-68020939(传真)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8025976 | |
十四、网址 | https://www.sicfl.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帮困基金。学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11年依法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3、2011年依法自主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 |
十七、附件 | 一、市政策加分: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凡由区民政局证明的烈士子女加15分;由区侨联证明的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10分;由区民委证明的少数民族子女加5分。 二、校内加分条件规定如下: 1. 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以上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星光计划”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或以上者加15分;优胜奖、三等奖者加10分。 2. 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加10分,中级证书以上者,加15分。 3. 获得全国等级英语(pets)三级证书者加10分;三级证书以上者加15分。 4. 获得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证书者加10分;三级证书以上者加15分。 5. 获得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80分以上)证书者加5分、二级甲等(87分以上)证书者加10分。 6. 获得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人事局等联合颁发的上海市现代通用秘书证书者加10分。 7. 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单项比赛前六名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和国际联赛)篮球(男或女)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加10分。 8. 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证书者加10分;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证书者加15分。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政策加分和校内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限办理个人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时交我院招生部门进行审核。如考生符合两项(含两项)以上校内加分条件的,采取就高加分原则,不累计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经审核确认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计入考生合成分。 |
2011年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代码01-03为艺术类;04-09为语言类;10-20为文科类;21-26为工科类。
代码 | 专业类 | 招生专业名称 | 测试、加试科目 | 招生计划数 | 专业方向 | |
高中 | 三校 | |||||
01 | 艺术类 | 影视动画 | 英语+语文+素描+色彩 | 9 | 11 | 动漫与游戏设计 |
02 | 艺术类 | 电脑艺术设计 | 英语+语文+素描+色彩 | 8 | 27 | 广告与室内设计 |
03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英语+语文+素描+色彩 | 8 | 12 | 产品创意 |
04 | 语言类 | 应用英语 | 英语+语文+英语口语 | 20 | 40 | |
05 | 语言类 | 应用德语 | 英语+语文 | 15 | 25 | |
06 | 语言类 | 应用西班牙语 | 英语+语文 | 10 | 20 | |
07 | 语言类 | 应用法语 | 英语+语文 | 20 | 20 | |
08 | 语言类 | 应用日语 | 英语+语文+日语口语 | 15 | 30 | |
09 | 语言类 | 应用韩语 | 英语+语文+韩语口语(自愿) | 15 | 20 | |
10 | 文科类 | 文秘 | 英语+语文 | 10 | 25 | 涉外 |
11 | 文科类 | 文秘 | 英语+语文 | 商务助理 | ||
12 | 文科类 | 法律事务 | 英语+语文 | 15 | 10 | 经济法律事务 |
13 | 文科类 | 法律事务 | 英语+语文 | 社区法律事务 | ||
14 | 文科类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英语+语文 | 10 | 25 | 网络编辑 |
15 | 文科类 | 汉语 | 英语+语文 | 10 | 10 | 对外汉语 |
16 | 文科类 | 国际商务 | 英语+语文 | 10 | 20 | |
17 | 文科类 | 物流管理 | 英语+语文 | 10 | 15 | |
18 | 文科类 | 会展策划与管理 (中澳合作) | 英语+语文 | 20 | 25 | |
19 | 文科类 | 酒店管理 | 英语+语文 | 10 | 20 | |
20 | 文科类 | 旅游管理 | 英语+语文 | 10 | 20 | |
21 | 工科类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英语+数学 | 10 | 20 | |
22 | 工科类 | 电子商务 | 英语+数学 | 5 | 15 |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
23 | 工科类 | 数控技术 | 英语+数学 | 15 | 20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24 | 工科类 | 数控技术 | 英语+数学 | 模具设计 | ||
25 | 工科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英语+数学 | 15 | 20 | 航空机务 |
26 | 工科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英语+数学 | |||
分类小计 | 270 | 450 | ||||
合计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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