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市 县(市、区) 建档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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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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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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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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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组 |
代码 |
名称 |
专业技能 选考方向 |
代码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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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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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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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县(市) 乡 村 组 市 区 街 号 |
辖区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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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城镇应届 □农村应届 □城镇往届 □农村往届 | |||||||||||||||||||||||||||||||||
获奖(表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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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技能大赛获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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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照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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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 照顾类 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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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说明 |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市级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审核意见 |
市招办(职社处)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
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注:具体要求见填写说明。
《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在校期间参加省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以上的考生,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填本表,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
奖励与照顾类型及代码: 1-省技能大赛一等奖,2-省技能大赛二等奖,3-省技能大赛三等奖,4-省技能大赛优秀奖,5-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三创优秀学生(学生干部),6- 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台湾省籍,7-少数民族。
二、考生到报名点领取此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按照当地招办(职社部门)规定的程序,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填写完毕与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一并交领表处。
三、“毕业学校”栏目填写要求:应、往届毕业生均填写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学校全称。“获奖(表彰)时间”填写要求:填写省获奖(表彰)文件的落款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有效获奖时间最早为
四、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本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本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
五、审核主管部门:
1.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获得者,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三创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审核。
2.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进行初审,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将各县(市、区)所报材料汇总后,会请市民族工作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进行确认并盖章。
3.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4. 烈士子女由市民政局审核。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省市侨办审核。
六、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本表一律无效。
七、本表仅作预采集有关信息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以2011年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1年4月底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集中公示“2011年对口单招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 https://www.jsee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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