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证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汇总、核对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 各市、县(市、区) 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2011年对口单招录取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各地要认真做好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办法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四、报名
1.全省统一报名日期为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负责。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应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层层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市上报考生信息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如果是普通高中考生,还要将其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学籍档案及其他方式获取对口单招报考资格等违纪情况,如实写入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考试诚信记录。
4.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负责统一编排报名考生的建档号,建档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县(区)代码(4位)+流水号(5位),流水号从“
5.考生报名时需统一填写《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采集表》)(附1),并进行电子照片采集。
6.符合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还需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附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1年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与“三创”优秀学生(干部),在省教育厅公示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7.报考播音主持、影视表演和舞蹈编排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技能考试时可兼考,凡兼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按《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报考方向代码表》(附3)中规定的专业兼考组合,选择相应的代码报考。
8.报考旅游管理科目组的考生必须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含)以上水平证书。专业技能考试报到时,考生需携带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交技能考试考点验证确认与存档。
9.报名期间,各市、县(市、区) 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要派专人进行指导和核对,确保考生信息采集准确无误。报名信息采集后须打印带有考生照片的《报名信息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一份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一年。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填报日期为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3.2011年对口单招录取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的办法。本科批次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后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他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他高收费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填报时需统一填写《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志愿表》。
4.播音主持、影视表演和舞蹈编排专业技能兼考的艺术类考生志愿填报如下表所示:
专业技能考试兼考类别 |
技能成绩合格情况 |
志愿填报专业代码与名称 | ||
216 |
播音+表演 |
播音合格,表演不合格 |
213 |
播音主持 |
表演合格,播音不合格 |
214 |
影视表演 | ||
播音、表演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3播音主持与214影视表演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 |||
217 |
播音+舞蹈 |
播音合格,舞蹈不合格 |
213 |
播音主持 |
舞蹈合格,播音不合格 |
215 |
舞蹈编导 | ||
播音、舞蹈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3播音主持与215舞蹈编导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 |||
218 |
表演+舞蹈 |
表演合格,舞蹈不合格 |
214 |
影视表演 |
舞蹈合格,表演不合格 |
215 |
舞蹈编导 | ||
播音、舞蹈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4影视表演与215舞蹈编导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
5.各市、县(市、区) 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在志愿信息采集后,必须打印《志愿信息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一份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一年。
六、信息上报与下发
报名、技能考试、体检与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1.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电子信息:
(1)
(2)
(3)
(4)
2.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1)
(2)
(3)
(4)
(5)
(6)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报名数据后,于
省教育考试院于
七、体检
1.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社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留存备查。
2. 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3. 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在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进行,截止日期为
八、命题
1. 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 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苏教版高中语文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英语》听力考试暂不组织实施,英语苏教版高中语文纲中听力部分10分的分值分别转至“单项选择”和“完形填空”各5分。
九、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其中文化统考科目为专业综合理论、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所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选择题,试卷二为非选择题。
2. 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 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文化统考。文化统考工作在各市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严格按照《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6. 文化统考时,各考场在考生入场前均统一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禁带物品。
十、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考试成绩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奖励与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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