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每工20元。
我不知道自己该说什么。
或许,这个15岁的孩子只有爸爸一个亲人这种现象真令人深思、沉痛深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这样被人踩了又踩,压了又压,最后再一脚踢开。更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工头竟然接受了童工并且每工仅付20元。
我无法想象倘若西气东输工程的负责人知道此事会是什么样子,但我知道倘若这些文字被那工头看见他定要骂我受的。朋友说在这类人眼中,20元每工已经不错了,爱干不干,民工多的是。朋友辞工临走时,工头带来会计计算工资几经周折之后,终于清了,但朋友却很气愤。问他怎么啦?
他说,干这活之前说好了每工50元的,这会儿却按45元每工计,并且少算了一工。领到工资的那刻,我真想大骂他们一通,但还是忍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类人呵!
那天晚上,我留在了民工宿营地,那是一种用床板呵砖头临时支起的床,铺盖很脏了,朋友说,干完活倒头就睡,醒来又要干活,根被就没有时间洗,你就将就些吧。15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支了三张床。夜很深了,那两张床空着,朋友说,看来他们又加班了,今晚不回来了。我问加班算工吗?朋友说,算个屁工!晚上加班到凌晨两三点,白天照常干活。
我无语了。
写至此,想起当时给朋友开的玩笑,大概内容是这样。
朋友说当今这社会贪污犯罪司空见惯。我说,若让我编写法律,一定要加上这样一条:凡贪污犯罪均编汇成队,专搞构建建设,予以民工待遇。刑期长短依其贪污金额而定,期满获释。
而今想来,这只是亡羊补牢罢了。贪官若真能体谅民工的苦,或许就不会贪了。由此想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号召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劳动改造,这些知青大都体会到了农民的苦,若想贪污,心灵上是不是会多少受到谴责呢?
改革开放之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这是个好主意,而今那些富起来的人却要排斥穷人,社会各角落的穷人们都对贫穷的民工防意如城。而上述的这类富人却要搜刮欺压民工。先富带后富在现实社会中,无异于空想社会主义!
富人,请你们想想自己为何能扶起来?穷人,请你们想想自己为何会穷下去?